
当阿姆斯特朗将美国国旗插在月球上时,美国实际上并没有对这个天体提出主权要求(据说是有被要求过,可是阿姆斯特朗没有那么做)。
其实即便美国这么做了,国际上任何一个国家也不会供认的,由于联合国有一项公约,没有一个国家能够具有月球。
《外层空间公约》
1967年1月27日,联合国经过了《外层空间公约》联合国大会,敞开供签署。该公约声称,月球和其他“天体”是“全人类的领地”(不知道其时有没有考虑外星人同一了没),只能用于平和意图。
在暗斗期间,该公约为国际协议供给了期望,由于美国和俄罗斯是第一天签署该公约的60多个国家之一。
在此大约十年前,当俄罗斯于1957年10月4日成功发射第一颗人造卫星“斯普特尼克一号”(人类第一颗人造卫星),并将国际带入太空时代时,有关外层空间的法律问题就现已长时间强占“热搜板块”。
但经过多年的尽力后,这个问题才从一个特别委员会变成一项扩展国际法和联合国安理会职权范围的抉择。
终究,在1966年6月,美国和苏联起草了一份终究公约, 其时把南极洲是一个事例,由于探究这片冰封大陆的国家现已赞同不对这片大陆提出疆域要求。
在月球问题上,其时的苏联和美国曾达到共同后,也就没有其他国家会声称对月球或任何其他天体具有主权了。
如此友爱洽谈的部分原因是,月球是一个贵重而不切实际的军事基地,并且,还没有人能规划出一种方法来布置“太空交警”,以维护某些理论上的太空鸿沟。
公约的其他规则
终究经过的《公约》清晰处理了空间一切权问题,规则“自在进入天体的一切区域”,外层空间不受国家经过主权要求、运用或占据或任何其他方法侵吞。
各国不只不能对外层空间的任何东西声称具有一切权,乃至还必须答应任何其他国家运用它们的设备,并且该公约还延伸到非政府实体,在签署国的维护下,这些实体能够参加那里的探究。
别的,该公约还制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进入轨迹,制止在太空进行军事活动,并要求各国向大众和科学界通报任何外层空间活动的“性质、行为、地址和成果”。
最终
尽管阿姆斯特朗将美国国旗插在了月球上,但这一行为更像是一种典礼,而不是主权的宣示。
今日看到一个问题说用一件事表明月亮自古就归于我国,评论的人有点多,其实这种问题真的没什么含义,不论外星人同不赞同,月球都是人类的!







